时间:2022-11-23 16:43:47 | 浏览:244
8月23日,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〔2022〕06第171号处罚决定书。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:苏州景泰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、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。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第(一)项,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。
图片来源: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
苏州景泰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9日,法定代表人郑合岭,住所: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木林路33号6号厂房。
图片来源:信用中国
2021年11月3日,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苏苏吴应急罚﹝2021﹞318号处罚决定书。苏州景泰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木林路33号6号厂房,进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、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六条第(一)项,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(记者 杨登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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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08-31 22:58:37 所属分类: 头条